办理中韩FTA产地证需要多少钱,怎么办理,
什么是中韩FTA原产地证?——就是中韩自由贸易优惠原产地证,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于2015年12月20 日起施行。由于12月20日刚好是周日不能签发证书,所以从21日开始签发。
如何办理FTA原产地证?——跟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是一样的,自己办理是要到商检局或者贸促会注册备案的,没有进出口权也没有备案的企业,建议您找代理办理吧,比较方便,只要填写好产地证格式给*公司即可*,一个工作日即可*。
中韩FTA原产地证可以显示O/B贸易公司吗?——可以的,我司可以在**栏或者*七栏显示O/B贸易公司抬头,但是生产商只能显示 AVAILABLE UPON REQUEST,意思是保密
什么是FTA原产地证?——FTA是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单独关税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作的贸易安排。由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中国与韩国之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就是中韩FTA,FTA关税减让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零关税产品:在FTA生效当年或生效若干年后,产品的进口关税降到零;部分减税产品:在FTA生效后,产品的进口关税立即或分阶段降到一定水平;外产品:较少数产品不进行关税减让,进口关税仍然适用惠国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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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产地证FTA重要意义:
促进中韩经济和产业链的全面融合;
推动中韩两国经贸关系迈上新台阶;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新发展。
原产地签证作为自贸协定的主要实施手段,对于建立高水平、高质量的中韩、中澳自贸区,推动中韩、中澳双边经贸关系实现新飞跃具有重要作用。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对于在2015年12月20日处于运输途中的出口货物,申请人可以在2016年6月19日前申请补发中澳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在2015年12月20日处于运输过程中、在缔约方或在海关仓库暂存的出口货物,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19日前申请补发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同时,扬州出口企业要有主动利用自贸协定优惠贸易意识,适时调整经营战略,扩大清单内货物出口。在对外谈判议价、签订合同订单时使用所涉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占据主动,降低进口成本,节省外汇支出,增加企业出口收益。 据省贸促会法律部相关人士介绍,中国贸促会于2015年12月20日起正式签发中韩、中澳优惠原产地证书,中韩、中澳自贸协定也同时生效并**次降税。澳方直接降到0减税的商品有5662项,韩方直接降到0减税的商品有6108项。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这两份优惠原产地证书采用全程电子签证,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全部申领程序。中韩原产地证FTA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内容简介
*1栏: 填写中国或韩国出口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2栏: 填写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证书包含一家以上生产商的商品,应列出其他生产商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如果出口商或生产商希望对信息予以保密,可以填写“应要求提供”。如果生产商和出口商相同,应填写“同上”。
*3栏: 填写常驻中国或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包括国家)。
*4栏: 填写运输方式及路线,详细说明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货口岸和到货口岸。
*5栏: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 。如果原产地证书是后补发的,则应注明“补发”字样。如果原产地证书是经核准的副本,则应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
*6栏: 填写项目号,但不得**过20项。
*7栏: 若存在唛头和包装号,填写唛头及包装号。如果唛头是图形或者符号而非字母或者数字,应填写“图形或符号(I/S)”。如果没有唛头及包装号,应填写“没有唛头及包装号”(N/M)。
*8栏: 详细列明包装数量及种类。详列每种货物的货品名称,以便于海关关员查验时加以识别。货品名称应与发票上的描述及货物的协调制度编码相符。如果是散装货物,应注明“散装”。
*9栏: 对应*8栏中的每种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税则归类编码,以六位数编码为准。
*10栏: 出口商必须按照下表所示方式,在*10栏中标明其货物申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准:
原产**准:该货物根据*3.4条(完全获得或生产的货物)或者附件3-A(产品原产地特定规则)的规定,在一缔约方完全获得或生产;该货物完全由符合*3章(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规定的原产材料在一缔约方生产;该货物在一缔约方生产,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符合附件3-A(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所规定的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工序要求或其他要求。该货物适用*3.3条(特定货物处理)的规定。
*11栏: 毛重应填写“千克”。可依照惯例,采用其他计量单位(例如体积、件数等)来精确地反映数量。
*12栏: 应填写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且该商业发票号码和发票日期均不知晓,则出口方签发的原始商业发票的号码和发票日期应在本栏注明。
*13栏: 本栏应由出口商填写、签字并填写日期。
*14栏: 本栏应由授权机构的授权人员填写、签字、注明签证日期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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